落實新修正菸害防制法規定,大專校院所在之室內場所需全面禁菸,及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相關規定。同時鼓勵各大專院校師生發揮學校特色與優勢,共同參與校園菸害防制計畫,創造無菸環境、推廣菸害防制理念,增加學生菸害概念及提昇拒菸意識,共同營造大專院校無菸校園。
以大專校院為遴選對象,擇優錄取至少40所。
即日起-97年3月15日截止
97年4月1日-97年10月31日

- 有意願積極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成為無菸校園之大專院校。
- 菸害防制計畫之規劃及執行者,可為:校長、處室主管、教師、校護、行政人員、或學生社團等。
- 限以學校名義申請,每校申請一件為限。申請學校需撰寫申請計畫,接受主辦單位之輔導、參觀及其他相關觀摩活動。

- 申請學校應依計畫格式撰寫計畫書(下載WORD檔),並經機關核章後,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由個人名義申請者概不受理。
- 將「96年大專院校校園菸害防制計畫」計畫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裝入信封袋,於97年3月15日前送達大專院校無菸校園推動小組,聯絡人:葉綺茵(02)2393-6637,地址:台北市鎮江街5號2樓,電子郵件信箱:chiyin@jetgo.com.tw。
◎甄選辦法(下載WORD檔)
◎計畫書格式(下載WORD檔)
◎計畫書案例(下載WORD檔)

各校可依校園特色或需求,創意發揮,落實無菸校園,並達到最佳宣導效益,計畫內容應包含,
- 校園無菸環境之建立:訂定校園禁菸相關規定、做法,除符合新修正菸害防制法規定,大專校院所在之室內場所需全面禁菸,不得吸菸相關規定,積極推動校園全面禁菸,同時張貼明顯禁菸標誌。並推動校園商店內不販售菸品等相關政策。
- 菸害防制教育與宣導:結合校內系學會、社團等資源推動菸害防制相關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發揮創意與發展校園特色,提高青年學子之菸害概念與菸害意識。內容應包含活動設計、執行及資源應用。
- 資源整合與應用:鼓勵校園結合校內各學系、社團等及社區衛生、醫療及團體等菸害防制相關資源進行菸害防制宣導與菸害防制政策落實興資源整合、分享。
- 成效評估:具體敘述成效評價方法,並完整紀錄、整理計畫實施之成果與預期效益達成率。

-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等6位擔任評選委員,就申請學校提出之計畫召開評選會議進行評選。
- 評選項目及配分
評選項目及配分對應表>>
| 分項評分內容 |
配分 |
| 一、計畫主題重要性與適當性、內容之具體性、可行性及完整性。 |
40 |
| 二、企劃創意性(活動主題、校園特色、實施特色等) |
15 |
| 三、人力配置適當性(學生參與情形、資源整合利用等) |
15 |
| 四、計畫之評價完整性(效益評價、研究發表、其他等) |
20 |
| 五、經費編列適當性 |
10 |
| 總計 |
100 |
|
- 每一計畫案由評選委員個別予以評分,加總各評審委員分數平均計算之,以100分為滿分,並依評審結果決定補助額度。

- 補助金額:每校最高補助150,000元為上限,並依評選成績及該計畫申請金額評定企劃書之補助額度。
- 平均分數85分以上者,補助150,000元為上限;
- 平均分數75-84分者,補助120,000元;
- 平均分數74-70分者,補助100,000元為下限;
- 平均分數未滿70分者,不予補助。
- 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共同評選,依評審平均分數,擇優錄取至少40所學校。
- 一、 甄選辦法及相關活動訊息請參考「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站」或www.smoke-freecampus.com.tw。
- 二、 評審結果將以書面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與之學校,並公佈於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站或本計畫網站www.smoke-freecampus.com.tw。
- 接受經費補助之學校,必須在計畫完成後,彙整書面報告成果及電子檔,且派員參加期末成果發表會。並於97年11月15日前,繳交成果報告及完成經費核銷程序。
- 計畫之成果報告,無償由主辦單位視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不限地域、時間或次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等方式予以重製、散布、傳送、發行、公開發表、上載傳送網路供檢索查詢,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
- 計畫實施期程內,發表研究內容於媒體或健康類期刊被刊登者,將另予評比獎勵。
- 辦理本計畫卓著績效者,將報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視狀況予以行政獎勵,並得將結果公開供他校參考。
- 本計畫擇優補助績優校園,將有機會赴東南亞菸害防制國際研討會發表。
- 本計畫將於績優計畫校園辦理實地觀摩以供其他學校參考,並於成果發表會中進行表揚。
- 各補助事項於合約簽定後生效,簽約後撥給補助金額之95%為第一期款,完成全案核銷後撥給剩餘之5%。
|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
|